根据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目前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暂不支持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
以前年度没有申请继续教育,目前对您已取得的职称证书没有影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第二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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