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缴费人:
为做好2021年3月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现将工作安排通告如下:
一、单位缴费
(一)缴费时间
1.缴费单位应于2021年3月10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2.银行发起批量扣款时间为3月10日。
(二)补缴业务办理时间
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平稳顺畅,3月补缴业务办理时间为1日至25日。
缴费单位在3月份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请按下列渠道和时限进行办理。
办理渠道 | 办理时限 |
社保(医保)经办窗口 | 3月1日至25日17时 |
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 3月5日至25日17时 |
(三)注意事项
1.为确保缴费单位批量扣款成功,建议选择批量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于3月8日前确保用于缴费(含补缴费额)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
2.选择批量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在批量扣款期间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完成缴费。
3.缴费单位应于批量扣款结束后,通过“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自行确认缴费情况。批量扣款不成功的缴费单位,可在3月25日前采用除“银行批量扣款”外的其他方式完成缴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3月社会保险费由税务部门于3月8日、18日组织各合作银行批量扣款,请确保用于缴费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3月9-17日、19-25日的工作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全市各网点均开通个人银行查询缴费业务(个人银行查询缴费业务请在当日15:00前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