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及非执业会员:
为了加强北京地区“两师”行业会员继续教育服务力度,有效提升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能,保持良好的职业胜任能力,根据《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经与相关主管部门协商,同意我会所属会员取得的继续教育学时视同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继续教育学分,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
参加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教育的相关人员需到北京市会计人员管理系统进行信息采集。
二、学分管理
北京注协、北京评协继续教育1学时确认为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1学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
三、填报方式
执业会员需由事务所或资产评估机构专人负责统计汇总后进行团体填报(附件1);非执业会员个人自行填报(附件2)。
四、上报时间
请各相关人员于12月20日前将附件电子版发送至以下邮箱:kpb@bicpa.org.cn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高晶 88221117 王尕林 88221185
附件: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汇总统计表(执业会员)
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汇总统计表(非执业会员)
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 北京资产评估协会
2020年11月24日
附件:
附件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汇总统计表(执业会员).xls
附件2: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汇总统计表(非执业会员).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