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财税[2018]1847号 2018-08-15
税屋提示——依据京财税[2019]196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本法规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