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赋予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财政监督工作保障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加强预算管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规范执业和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北京市财政局于2018年8月至11月组织开展了2018年会计监督检查和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
检查重点内容:一是开展了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包括:选择治理环境污染、节能环保和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行业对国有企业开展检查,抽取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开展会计信息质量以及内控制度实施情况检查,首次开展对社会组织执行国家有关会计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的检查;二是在组织属地会计师事务所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随机抽查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检查会计师事务所部分审计项目审计程序执行情况、审计证据充分性、审计底稿编制和保存的合规性、审计意见准确性等,同时延伸检查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三是首次组织对资产评估机构检查,要求其认真开展自查并报送自查报告,重点检查了资产评估机构的执业质量及会计信息质量等。
检查范围:1.检查了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水务投资中心、北京市公证协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北京市知识产权局、北京市青年宫、中国教育国际交流研修学院、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北京国康健康服务研究院、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北京儿童健康基金会等15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2.抽取92家属地内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执业质量检查,延伸检查了上一年度涉及行政处理、未进行业务报备及问题较多的18家会计师事务所。3.随机抽取10家非证券资格资产评估机构,对其执业质量、内部管理情况、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和财务会计核算情况等内容开展检查。
检查结果:大部分被查单位能够较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部控制体系逐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逐年提高。多数被查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能够较好地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及相关执业准则,执业较为规范。但是部分被检查单位会计监督不到位,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检查情况:一是预算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存在预算编制不准确、预算收入编制不完整、预算调整不规范、预算执行进度缓慢、项目资金使用与申报内容不一致等问题;二是资产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存在资产账实不符、固定资产管理不善、往来款长期挂账等问题;三是财务管理不规范,部分单位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政府采购或合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四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存在内控制度建设不完善、内部制度未及时更新、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格等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检查情况:一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缺少如函证、资产监盘、截止性测试、测算、风险评估等审计程序,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证据不足或前后不一致的情况未追加审计程序;二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缺少如银行对账单、调节表、房屋及车辆产等权属证明,缺少如存货盘点表、固定资产盘点表、长期投资协议、被投资单位章程及审计报告、被审计单位章程及验资报告、重要的工程文件和购销合同等审计证据;三是未按规定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或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不完整,缺少审计准备阶段、控制测试等方面的工作底稿;四是个别事务所对被审计项目存在可能导致对该公司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未实施追加审计程序;五是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按照规定完成业务报备。
资产评估机构检查情况:一是执业质量问题,主要集中在工作底稿、评估报告的规范性和完备性较差,执业水平亟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持续满足设立条件情况的问题,主要是资产评估师不在本机构缴纳社保和未到财政部门备案管理;三是财务会计核算的问题,主要是会计核算不规范、财务管理不完善、财务内控执行不到位等。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北京市财政局对15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社会组织下达了财政检查意见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和1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对8家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财政监管关注函;对其他会计师事务所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对资产评估机构下达了财政检查意见书。截至目前,各被检查单位积极整改,各单位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财务管理等多项措施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通过加强内部控制、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等措施严格规范执业。
今后,北京市财政局将继续履行法律赋予的会计监管职责,严肃财经纪律,加强预算管理,提高监督成效,保障财税政策落实,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和资产评估行业规范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