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中的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如何理解?
利润表中的“本期金额”与“上期金额”到底如何填列,新会计准则颁布以前利润表的栏目是“本期数”与“本年累计数”,而新准则颁布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指出,“利润表”格式中给出了“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两栏,但没有对“本期”和“上期”的所属期间作出解释。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有关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按《指南》给出的“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填报利润表,但对所属期间同样没有做出明确规定或规定不一致。“本期金额”有填年初至本月末累计数的,有填本月数的,也有填本季数的;“上期金额”有填上年初至上年同期月未累计数的,有填本年上月数的,有填本年上季数的,也有填上年同月数的。企业按各自理解的期间填报的利润表各级税务机关都予以受理,广大会计人员感到困惑。目前这种困惑局面也可从互联网上众多会计人员的提问和不同的答复中得到证明。利润表“本期金额”和“上期金额”栏所属期间的理解和填报不统一,严重影响了宏观统计部门的统计数字质量,扭曲宏观经济指标,干扰宏观经济决策,所属期间必须明确统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三章第12条规定:“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财务报告的频率不应当影响年度结果的计量”。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财务报告一章中第三节利润表的填列方法(一)中指出:“利润表‘上期金额’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该期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上年该期利润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本期不相一致,应对上年该期利润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期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利润表‘上期金额’栏内”。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财务报告一章中第3节利润表的填列方法l中指出,‘本期金额’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期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与本年度利润表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利润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报表的‘上期金额’栏。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第三章第12条规定对利润表来说,即中期利润表要填列本年1月1日至中期期末的各对应项目累计数,年度利润表要填列本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各对应项目累计数。这也应该是利润表“本期金额”栏的所属期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的上述内容对利润表来说,就是“上期金额”应当填列企业上年1月1日至上年同期期末各对应项目的累计数,“上期金额”即上年同期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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