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中盈余公积的抵销与调整?
由于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编制的,上年编制合并抵销分录的抵销结果并没有反映在母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上,因此,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需要首先对年初的未分配利润等报表项目进行调整.通常,上年调整和抵销分录中涉及损益和利润分配事项的,均应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问题是,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时是否应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这需要结合上年调整和抵销结果进行考虑.因为本年对年初未分配利润及相应项目的调整主要是为了使根据本年个别财务报表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年初数同上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年末数一致(假定不考虑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因此,如果上年编制调整和抵销分录时,没有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那么本年对年初未分配利润进行调整时,自然不应对盈余公积进行调整.根据前述分析可知,调整和抵销分录是从经济主体的角度来编制的,而盈余公积属于法律主体概念,编制调整和抵销分录涉及损益的,无需相应地调整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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