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什么?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银行存知款和其他货币资金中限定用途的存款不能作为现金的范畴,应列为投资;但提前通知金融企业便可支取的定期存款,则应包括在现金范围中.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变化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通常投资日起三个月到期或清偿之国库券、商业本票、货币市场基金、可转让定期存单、商业本票及银行承兑汇票等皆可列为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容不大,可视为现金.如企业为保证支付能力,手持必要的现金,为了不使现金闲置,可以购买短期债券,在需要现金时,随时可以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