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的基本要求?
第四条 现金流量表应当分别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列报现金流量.
第五条 现金流量应当分别按照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总额列报.
但是,下列各项可以按照净额列报:
(一)代客户收取或支付的现金.
(二)周转快、金额大、期限短项目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
(三)金融企业的有关项目,包括短期贷款发放与收回的贷款本金、活期存款的吸收与支付、同业存款和存放同业款项的存取、向其他金融企业拆借资金、以及证券的买入与卖出等.
第六条 自然灾害损失、保险索赔等特殊项目,应当根据其性质,分别归并到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类别中单独列报.
第七条 外币现金流量以及境外子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现金流量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应当作为调节项目,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