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为什么要加折旧?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第十六条规定了,补充披露间接法编制的现金流量表: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至少应当单独披露对净利润进行调节的下列项目:
(一)资产减值准备;
(二)固定资产折旧;
(三)无形资产摊销;
(四)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五)待摊费用;
(六)预提费用;
(七)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益;
(八)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九)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十)财务费用;
(十一)投资损益;
(十二)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十三)存货;
(十四)经营性应收项目;
(十五)经营性应付项目.
折旧和摊销是当期不支出现金的费用,现金流量表间接法的起点是收入扣除所有成本费用后的利润,因此必须把这个非现金费用项目加回来,还原回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入和流出.
当然你要是直接法编现金流量表,就不涉及加回折旧摊销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