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有负债可以是表外负债项目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定义为两种义务:一种因过去事项而产生的潜在义务,其存在仅通过不完全由企业控制的一个或多个不确定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另一种是因过去事项而产生,但未予确认的现时义务,之所以没有确认,是因为结算该义务不是很可能要求含经济利益的资源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予以计量.
或有负债披露的基本原则: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企业一般不予披露,但是,对某些经常发生或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较大影响的或有负债,即使其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小,也应予以披露,以确保会计信息使用者获得足够充分和详细的信息.
表外负债是指未在目标企业资产负债表上体现,但实际上要承担的义务,如职工的退休费、离职费和安置费等.
表外资产一般是按公认会计原则容许的会计技巧,企业将旗下一些资产(包括子公司、贷款、衍生工具等)置于此项,以降低公司债务与资本比率.表外资产毋须列于资产负债表内,但要在财务报告以注释形式列明. 研发投入、组织建设、品牌渠道等都属于表外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