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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明细表每季度都要填吗?

2020-09-02 09:33     来源:中国会计网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明细表每季度都要填吗?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明细表每季度都要填吗?

A企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2014年12月购进一台全新的生产设备并当月投入使用,价值360万元.该设备会计折旧年限为6年,税法规定该类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暂不考虑残值,企业所得税分季预缴. A企业属于生物医药制造业等六大行业,根据《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可对2014年1月1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享受加速折旧优惠.该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式对该类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折旧年限缩短为6年(10×60%=6),与会计折旧年限一致. A企业虽然因税法与会计折旧金额一致,无需进行纳税调整,但仍然需要在预缴申报的同时附报相关报表,2015年度一季度预缴申报需填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预缴情况统计表》,第二季度预缴申报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表(A类,2015年版)》,需要同时填报附表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明细表》,将税法实际加速折旧额减去假定采取直线法所提取的"正常折旧"额的差额,填入"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相关列次,不需要在预缴申报表主表上填报.此例中法定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当季正常折旧额为9万元,本期加速折旧额为15万元,当季加速折旧优惠统计额为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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