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需知资产负债表存货如何算?
“存货”项目应根据“原材料“、”库存商品“、”委托加工物资“、”周转材料“、”材料采购“、”在途物资“、”发出商品“、”材料成本差异“、"生产成本"等总账账户期末余额的分析汇总数,再减去"存货跌价准备"账户余额后的净额填列。其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存货跌价准备
同时,关于资产负债表的存货,我们还需要注意以下3点:
1、关于受托代销商品的归属。
受托代销商品在售出之前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但为了使受托方加强对受托代销商品的核算和管理,现行会计制度也要求受托方将其受托代销的商品纳入账内核算。
2、关于在途商品等的处理。
对于销售方按销售合同协议规定已确认销售,但尚未发运给购货方的商品,应作为购货方的存货;对于购货方已收到但尚未收到销货方结算发票等的商品,应作为购货方的存货暂估入账;对于购货方已经确认为购进但尚未到达入库的在途商品,应作为购货方的存货处理。
3、对于约定未来购入的商品,不作为购入方的存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