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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税费调整至税金及附加?

2020-07-06 09:31     来源:中国会计网     

管理费用税费调整至税金及附加?

答:管理费用税金调整到税金及附加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需要提醒的是,之前是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本次也同步调整到"税金及附加"科目.

相比较而言,"税金及附加"科目比调整前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范围有所增加.

新会计准则下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1、《企业会计制度》

540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使用说明明确:

科目核算企业日常活动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附加费等.

5405 "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使用说明明确:

科目核算企业出主营业务成本以外的其他销售或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销售材料、提供劳务等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税金及附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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