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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本月发生研发费符合加计扣除,季度预缴时是否可以享受

2018-11-14 10:57     来源:中国会计网     

  【问题】:我公司本月发生研发费,如符合加计扣除条件,季度预缴时可以享受吗?

  【解答】:根据《》(国税发[2008]11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

  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在年度中间预缴所得税时,允许据实计算扣除,在年度终了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时,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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