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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表编制与分析—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

2018-11-09 16:18     来源:中国会计网     
1.中期财务报告编制应遵循的原则  (l)遵循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的会计政策  企业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应当将中期视同为一个独立的会计期间,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与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相一致。企业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  (2)遵循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企业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企业在遵循这一原则时需要注意以下三点。  ①重要性程度的判断应当以中期财务数据为基础,而不得以预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基础。这里所指的“中期财务数据”既包括本中期的财务数据,又包括年初至本中期末的财务数据。  ②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应当保证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与理解企业中期末财务状况和中期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相关的信息。企业在运用重要性原则时,应当避免在中期财务报告中南于不确认、不披露或者忽略某些信息而对信息使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  ③重要性程度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职业判断。通常,在判断某一项目的重要性程度时,应当将项目的金额和性质结合在一起予以考虑,而且在判断项目金额的重要性时,应当以资产、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直接相关的项目数字作为比较基础,并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3)遵循及时性原则  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目的是为了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比年度财务报告更加及时的信息,以提高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中期财务报告所涵盖的会计期间短于一个会计年度,其编报的时间通常也短于年度财务报告,因此,中期财务报告应当能够提供比年度财务报告更加及时的信息。  需要强调的是,中期财务报告编制的重要性和及时性原则是企业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需要特殊考虑的两个关键因素。同时,对于其他会计原则,例如可比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企业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也应当像年度财务报告一样予以遵循。  2.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与计量  (1)中期财务报告中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  中期财务报告中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应当与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即企业在中期根据所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等会计要素进行确认与计量时,应当符合相应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计量标准,不能因为财务报告期间的缩短(相对于会计年度而言)而改变。  例如,当企业收到货物订单和预付款与发送货物分属于不同的中期时,由于此时,与商品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不符合收入确认的条件,因此,企业在收到订单和预付款的中期不能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其只能在货物发送,即与货物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的中期才能确认收入。  企业在中期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待处理财产损益项目,也应当像会计年度一样,将其计人当期损益,不能递延到以后中期,冈为它已经不符合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标准了。  (2)中期财务报告中会计计量的基础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规定,中期会计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财务报告的频率不应当影响年度结果的计量。也就是说,无论企业中期财务报告的频率是月度、季度还是半年度,企业中期会计计量的结果最终应当与年度财务报告中的会计计量结果相一致。为此,企业中期财务报告的计量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为基础,即企业在中期应当以年初至本中期末作为中期会计计量的期问基础,而不应当以本中期作为会计计量的期间基础。  例如,由于资金周转困难,甲企业的在建工程于201 0年3月01日停工,预计在1个半月内即可获得补充专门借款,解决资金困难,重新施工企业考虑到所购建同定资产的非正常中断时间将短于3个月,因此在编制201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时,将3月12日至31日之间发生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计入在建工程成本。但是,企业直到6月27日才获得补充专门借款,工程才重新开工。虽然在第二季度发,工程非正常中断的时间只有2个月零26天,短于《企业会计准则第1 7号——借款费用》规定的借款费用应当暂停资本化的3个月的期限,但企业在编制201 0年第二季度财务报告时,应当暂停这3个月零16天内所发生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都应予以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  (3)中期财务报告与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政策的一致性  中期财务报告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成应当符合规定。  为了保持企业前后各期会计政策的一贯性,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和有用性,企业存中期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策,应当采用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的会计政策。如果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按规定变更了会计政策,并且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将存本年度财务报告中采用,中期财务报告应当采用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4)非均衡收支条件下中期财务报告的确认和计撼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规定,企业取得季节性、周期性或偶然性收入,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存中期财务报告中预计或递延,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递延的除外。通常情况下,企业各项收入一般是在一个会计年度的各个中期内均匀发生的,各中期之间实现的收入差异小会很大、。但是,因季节性、周期性或偶然性取得的收入,往往集中在会计年度的个别中期内,对于这些收入,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财务报告中予以预计或递延。也就是说,企业应当在这些收入取得井实现时及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为了平衡各中期的收益而将这些收入在会计年度的各个中期之问进行分摊。同时,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还规定,季节性、周期性或偶然性取得的收入红会计年度末允许预计或递延的,则在中期财务报告中也允许预计或递延。  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规定,企业在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财务报告中计提或待摊,但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待摊的除外。通常情况下,与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活动有关的费用往往是在一个会计年度的各个中期内均匀发生的,各中期之间发生的费用不会有较大差异。但是,对于一些费用,如员工培训费等,往往集中在会计年度的个别中期内。对于这些会计年度中不均匀发生的费用,企业就好在发生时予以确认和计量,不应当在中期财务报告中予以预提或待摊。也就是说,企业不应当为了使各中期之间收益平衡而将这些费用存会计年度的各个中期之问进行分摊。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还规定,如果会计年度内不均匀发生的费用存会计年度末允许预提或待摊,则往中期末也允许预提或待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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