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报表编制与分析—中期财务报告概述
2018-11-09 16:18 来源:中国会计网
1.中期财务报告定义 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它可以是一个月、 一个季度或半年,也可以是其他短于一个会计年度的期间,如1月l日至9月30日的期间等。中期财务报告是指以中期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包括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也包括年初至本中期末的财务报告。 2.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及注意事项 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这些是中期财务报告最基本的构成要素。存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确定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域表和附注是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编制的法定内容,对其他会计报表或者相关信息,如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但其他会计报表或者相奖信息一旦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提供,就应当遵循中期财务报告准则的各项规定。例如食业编制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其内容和格式也应当与上年度相一致。 (2)报表格式的一致性 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最表的格式及内容,应当与上年度的会计报表相一致。但如果当年新施行的会计准则对会计报袁格式和内容作了修改,中期财务报告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报表格式和内容编制,与此同时,存中期财务报告中提供的上年度比较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也应当进行相应调整。比如,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应当在中期利润表中单独列示,企业在提供比较中期财务报告时,应当按新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3)简化中期财务报告附注 中期财务报告中的附注相对于年度财务报告中的附注而言,是适当简化的。中期财务报告附注的编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如果某项信息没有在中期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会影响到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对氽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判断的正确性,那么就认为这一信息是重要的。但企业至少应、气在中期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规定的信息。 3.中期合并会计报表和母公司会计报表的编报要求 上年度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中期期末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l)七年度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其中期财务报告也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而且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方法和合并会计报表的格式与内容等也应当同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相一致。 (2)企业中期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应当区分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如果企业在报告中期内处置了所有子公司,而且在报告中期又没有新增子公司,那么企业红其中期财务报告中就不必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尽管如此,企业提供的上年度比较会计报表仍然应当同时提供合并会计报表和母公司会计报表。除非在上年度可比中期末,企业没有子公司。 第二,如果食业在报告中期内新增子公司,企业在中期末就需要将该子公司的会计报表纳入含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中。 (3)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如果在上年度财务报告中除了提供合并会计报表之外,还提供了母公司的会计报表,那么在其中期财务报告中除了应当提供合并会计报表之外,还应当提供母公司的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