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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全面总结4

2018-11-02 10:34     来源:中国会计网     
注10: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验证:如何让判断编制数据正确??明细账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应收账款销售回款-当期销售退款+应收票据到期托收+现金销售2.收到的税费返还  本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款、收到的出口退税款等。本指标只包括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税费返还。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日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人、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  +营业外收入(与经营活动有关,如企业收到的罚款收入、经营租赁收入)+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注12)  +财务费用(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承兑保函保证金部分收回  +其他应收款-投标保证金收回  +带息票据的应计账面利息  +其他应收款(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其他应付款(收到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属于经营活动的企业往来款  +接受捐赠(注11)  注11:接受捐赠,现金捐赠。  结合现金流量表准则对三大类活动的定义判断:  讲解:捐赠收入和支出,可以列入经营活动。  1、对外捐赠,无论是否为公益性的,既未形成本企业的资产,也未改变本企业的权益结构,也不是本企业的融资活动,因此应作为经营活动列报(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接受捐赠,属于与特定的非流动资产相关的(类似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有条件捐赠),由于通常计入递延收益,分期摊销计入营业外收入,所以可以视作债务结构的改变和长期资产购建的资金来源,作为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如:收到控股股东的捐赠通常作为控股股东对本企业的资本性投入,计入资本公积,所以改变了本企业的权益结构。此时计入筹资活动现金流量(收到其他筹资)更为合适。  其他情形下的接受捐赠作为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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