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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的列报方法

2018-09-07 17:49     来源:中国会计网     
    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列报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法,二是间接法。 所谓直接法,是指通过现金收入和支出的主要类别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直接法的主要优点是直接显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各项流入流出内容,在现金流量表中列示各项现金流入的来源和现金流出的用途,有助于预测未来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有助于揭示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偿债能力、再投资能力和支付股利的能力。 

    所谓间接法,是指以本期净利润为计算起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应收应付等项目的增减变动,以此列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间接法的主要优点在于能分析影响现金流量的原因,有助于从现金流量的角度分析企业净利润的质量。采用间接法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需要调整的项目可分为以下五类:

  ⑴实际没有支付现金的费用,如“计提的坏帐准备或转销的坏帐”、“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以及“其他”等项目;

  ⑵实际没有收到现金的收益,如“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等项目;

  ⑶不属于经营活动的损益,如“财务费用”、“投资损失(减收益)”、“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固定资产报废损失”等项目;

  ⑷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和存货的增减变动,如“存货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减增加)”,“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等项目;

    ⑸与增值税有关的现金流量,如“增值税增加净额(减减少)”等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要求企业按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正表,按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相关项目的填制要求如下:

  ⒈“计提的坏帐准备或转销的坏帐”项目,反映企业在本会计期间实际提取的坏帐准备(坏帐损失按备抵法处理的情况下)或转销的坏帐(坏帐损失按直接转销法处理的情况下),如果当期不是补提坏帐准备而是充销坏帐准备,该项目应以负数反映。计提的坏帐准备或转销的坏帐损失使本会计期间的净利润减少,但由于未实际支付现金,故在计算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时应反加回来。

  ⒉“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在本会计期间实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包括应计入“制造费用”科目的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应计入本期净利润的“管理费用”科目的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其中,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虽然不直接影响本会计期间的净利润计算,但它同时使本会计期间的存货增加,即使“存货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减少,故仍可加入本项目中;对于非生产用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则直接减少本会计期间的净利润,但由于未实际支付现金,故在计算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的时应反加回来。

  ⒊“无形资产摊销”项目,反映企业在本会计期间实际摊销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该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使本会计期间的管理费用增加,使本会计期间的净利润减少,但由于没有实际支付现金,故在计算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时应反加回来。

  ⒋“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在本会计期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净损失(或净收益),即处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净值加清理费用减清理收入的差额。该净损失(或净收益)使本会计期间的净利润减少(或增加),但由于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本身属于投资活动而不属于经营活动,故在计算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时应加回来(或反减出去)。

  ⒌“固定资产报废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本会计期间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净损失。该项净损失已使本会计期间的净利润减少,但由于该损失没有实际支出现金,也不属于经营活动,故在计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将流量时,应将该项净损失反加回来。

  ⒍“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本会计期间因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如属于投资活动的财务费用有购置固定资产的汇兑损失,属于筹资活动的财务费用有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等;在本项目中,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的财务费用已使本会计期间的净利润减少,但由于其不属于经营活动,故在计算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时应反加回来。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本项目不包括属于经营活动的财务费用,如购买存货而发生的汇兑损失、应收票据的贴现利息以及银行结算手续费等。

  ⒎“投资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在本会计期间因对外投资而发生的投资净损失(或净收益),该净损失(或净收益)使本会计期间的净利润减少(或增加),但由于该项净损失(或净收益)不属于经营活动,故在计算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时应反加回来(或反减回去)。

  ⒏“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项目,反映企业在本会计期间因所对税时间差异而产生的递延税项变化。该项目应等于年末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减年初递延税款贷项(减借项)的差。该递延税款的变化减少或增加本会计期间的净利润,但由于未发生实际的现金收付,故在计算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时应反加回来或反减回去。

  ⒐“存货的减少(减增加)”项目,反映企业在本会计期间因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存货增减,包括:

  ⑴存货的对外销售,

  ⑵存货的跌价损失,

  ⑶用存货偿还经营性负债,

  ⑷存货的购买,

  ⑸存货的生产,

  ⑹用经营性债权交换存货等。

    在上述项目中,存货的对外销售、存货的跌价损失使本会计期间的净利润减少,但由于未发生实际的现金付出,故在计算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时应反加回来;用存货偿还经营性负债和用经营性债权交换存货虽然不直接增减本会计期间的净利润,但相应减少本会计期间的经营性应付项目或经营性应收项目,故在用间接法计算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时,使补充资料的一个项目增加,而另一个项目减少,不影响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存货的购买与生产要么使本会计期间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减少,要么使本会计期间的经营性负债增加,在减少本会计期间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情况下,由于该现金付出不直接减少本会计期间的净利润,故在计算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时应从中减去,在增加本会计期间经营性负债的情况下,使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一个项目减少、使现金流量表的另一个项目增加,不影响经营活动的现金净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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