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中期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
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规定,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按规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应当是完整的会计报表,其格式和内容应当与上年度会计报表相一致。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规章(如当年新施行的会计准则)对当年度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进行了修改,则中期会计报表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报表格式和内容编制,与此同时,上年度比较会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也应当作相应调整。
(二)关于企业在中期财务报告中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提供母公司会计报表的要求中期财务报告准则对企业在中期财务报告中是否应当提供合并会计报表和(或)母公司会计报表作了规定,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在上年度财务报告中编报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其中期会计报表也应当按照合并基础编报,即企业在中期财务报告中也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而且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合并原则、编制方法和合并会计报表的格式与内容等应当与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相一致。如果在本会计年度有新的会计准则或者有关法规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和方法等作了新的规范和要求,则企业应当按照新的准则或者法规的规定编制中期合并会计报表。
2、如果企业在中期发生了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的情况,则应当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1)在上一会计年度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在报告中期不再符合合并范围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中期末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就不必将该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如果企业在报告中期内处置了所有纳入上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范围的子公司,而且在报告中期又没有新增子公司,那么企业在其中期财务报告中就无需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尽管如此,企业根据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要求提供的上年度比较会计报表仍然应当同时提供合并会计报表和母公司会计报表。除非在上年度可比中期末,企业没有应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即上年度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是在上年度可比中期末之后新增的),因而在上年度可比中期的财务报告中并没有编制有关合并会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没有可比中期的合并会计报表可以提供。
例2 ABC公司有一家A子公司,在20x0年年末拥有该子公司60%的股权,且拥有控制权,所以,ABC公司在20x0年年末将A公司报表并入到了其合并会计报表中。20X1年1月15日,ABC公司将A公司35%的股权有偿转让给了另外一家公司,通过此次股权转让,ABC公司仅拥有A公司25%的股权,而且失去了对该公司的控制权,所以,A公司不再符合ABC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要求,ABC公司在编制20X1年度中期财务报告时,就不应当再将A公司会计报表纳入合并范围。如果ABC公司只有这一家子公司,那么公司20x0年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而在20x1年度各中期财务报告中只需要编制ABC公司(母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即可,无需再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在这种情况下,尽管公司在上年度编制了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本年度(包括各中期)却不必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例3 XYZ公司成立于20x1年年初,公司成立之初没有一家子公司,因此公司在20x1年第1季度财务报告中只需要提供公司本身的个别会计报表即可,不必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在20X1年第2季度,公司购并一家LLQ公司,获得了该公司80%的股权,从而使得该公司成为XYZ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这样,在20x1年第2季度财务报告中,XYZ公司就需要同时提供合并会计报表和母公司会计报表。第3季度财务报告和20x1年的年度财务报告都是如此。假定在20x2年第1季度,公司又将LLQ子公司对外出售,这样,XYZ公司又没有了子公司,所以,尽管公司在上年度财务报告中编制了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20x2年第1季度财务报告中,公司无需编制合并报表。而且由于在上年第1季度财务报告中公司也没有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所以,在提供中期财务报告准则要求的上年度比较会计报表时,除了上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仍然应当包括合并会计报表和母公司会计报表之外,其他比较会计报表(包括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都不必提供合并会计报表。在20X2年第2季度,公司仍然没有需要纳入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因此仍然不必编制合并会计报表,但是,在提供本准则要求的上年度比较会计报表时,应当同时提供合并会计报表和母公司会计报表。
(2)中期内新增符合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要求的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中期末就需要将该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中。
3、对于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企业而言,如果企业在上年度财务报告中除了提供合并会计报表之外,还提供了母公司会计报表,那么在其中期财务报告中除了应当提供合并会计报表之外,还应当提供母公司会计报表。鉴于我国目前规定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在提供合并会计报表的同时,必须提供母公司会计报表,企业没有选择性,因此,对于上市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应当同时提供合并会计报表和母公司会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