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企业通常总是以操纵报表的形式来隐瞒自身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给后续的审计工作增加了难度。本文将介绍几种常见的会计报表的操纵方式及其审计应对策略,以供大家参考。
1“嫌贫爱富”——操纵合并报表范围和科目
操纵方式:自然人名下的民营企业,常以自然人控股的方式持有旗下的各家公司,但自然人是没有报表合并的责任的,部分合并报表“嫌贫爱富”,仅选择合并有利润的企业,而隐藏部分亏损、以及资不抵债的公司;或者只合并部分企业的利润表,不合并资产负债表等,使所谓“合并报表”展现得优良。
审计对策:对财务报表首先要关注企业报表的合并范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除本公司财务报表外,若目标公司有子公司或能对其施加控制的公司,除该公司在清理、破产或不能控制外,都应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不得从隐藏亏损等角度出发而选择性地合并。
2“乾坤大挪移”——转移现金流科目
操纵方式:现金流和税收是企业较难做假的两大科目,也是尽职调查所关注的重点。企业的收入容易虚增,但现金流量表受期初、期末的真实货币资金数影响,较难操纵。“经营活动现金净流”是较为重要的考核指标,因为它反映了企业通过正常经营获得的偿债能力,因此,一些企业将部分明明属于“融资”甚至“投资”的现金流入,转入到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中,虚增企业经营活动现金流。
审计对策:(1)企业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应该等于:当期营业收入数+应收账款减少数-应收账款增加数+预收账款增加数-预收账款减少数。如若不等,应询问其原因。(2)关注“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此处一般是营业外收入,不应该太大。若数额过大,应询问其构成,以判断是否是从投、融资流入中转入。
3“账外设账”——私藏“小金库”或借贷款
操纵方式:国家三令五申严令禁止账外设账,但总有一些企业采用虚列费用等多种方式,套取资金,另行设账,以记录不法经济活动。主要方式有:账外现金账和银行存款账,即“小金库”账;账外资产账,即“小仓”账;账外负债账,即民间借贷而来的资金,再通过股东借款形式进行转移;账外成本、权益,利润账等。
审计对策:通过对报表科目之间的勾稽关系、往来款的分析,对交易对手实际控制人、财务人员进行访谈等方法发现蛛丝马迹,结合企业所在行业的经营风险、企业的控制环境、管理当局的诚信程度来综合分析。
4“寅吃卯粮”——通过应收款挂账虚增收入
操纵方式:通过应收款挂账的方式虚增企业收入;通过以收据代替发票这种手法来偷逃税款。
审计对策:对于企业的此种操纵方式,可以通过抽取企业某月记录收支的主账户的银行流水单,取得纳税申报表,倒算税率和收入的比例关系。特别是对于房地产企业,还可以通过网签核实去化率的真实性等方式验证。
5“变相融资”——以售后返租等方式促销
操纵方式:在房地产商铺销售中,通过承诺未来几年的年化收益,实现变相融资的目的。为规避相关法规的限制,一般采取项目公司签署售房合同,同时由关联的物业管理公司签署一份委托经营合同,在此合同中承诺每年的租金回报,来达到快速销售的目的,使前期收款金额大,但实际导致企业层面未来的偿付义务加重,构成企业层面整体或有负债,在偿还期内也有偿付义务。商铺售后包租投资风险极大,在漫长的包租期中业主包租租金回报并无保障。
一些开发商会在收到购房款后转移资产,导致商铺很难正常运营,购房者无法正常收到租金,甚至有的项目通过售后包租进行非法集资。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风险隐患:一是可能存在欺诈,开发商在以所开发的商品房屋为担保取得银行贷款的同时,向购房者销售该项目后,有的甚至是携款逃匿;二是开发商融资或变相融资后,将资金挪用到别的项目上,一旦项目运作的某一环节出问题,会导致资金链断裂;三是项目建成后经营不善,无法达到预期的收益水平,没有现金流兑付等。
审计对策:售后返租本身是一种促销方式,在本身合规前提下,不能影响审计方对资产售价的判断。(1)通过明访、暗访售楼部,电话咨询,查询网上推介信息,了解是否存在上述情况。(2)若存在,查看周边可比楼盘的售价,了解去除售后反租这部分虚高部分后,真实的售价和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