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有些财务人员编制财务报表的时候,由于业务不熟练,可能编制出来的报表勾稽关系都对不上或者干脆偏离很大,这样,可能会导致税务局发现异常而认为企业编制的报表不准确或者虚假报表,从而引发税务稽查的风险。下面就给大家介绍编制财务报表过程中的一些勾稽关系,希望大家能够掌握这些小技巧,以便圆满地做好年度报表的编制工作。
1、资产负债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利润表中“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年初数。
2、资产负债表中期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按利润表计算本期应交增值税)+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按利润表计算本期应交各项税费)+应交所得税(按利润表计算本期应交所得税)。这几项还必须与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相等。这其中按利润表计算各项目计算方法如下:
①本期应交增值税金额=本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17%-本期进货×17%;
②本期营业收入=本期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金额;
③本进货金额=本期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期末金额+本期利润表中“营业成本”金额-本期资产负债表中“存货”期初金额;
④本期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本期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⑤本期应交所得税=本期利润表中的“所得税”金额;
⑥本期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本期应交增值税(7或5%+3%);
若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以上都不考虑,可以用以下公式:
⑦应交增值税=利润表中“营业收入”×3%(报表中的营业收入是不含税价);
⑧应交城建税教育附加=应交增值税(利润表中“营业收入”×3%)×(7或5%+3%);
⑨应交所得税=利润表中的“所得税”金额。
3、现金流量表中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额”=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期末金额-期初金额
4、现金流量表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一般指的是销售材料、提供劳务)+按利润表中(“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计算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参照前面计算方法得来))+(应收票据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收账款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预收账款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当期计提的坏账准备-票据贴现造成的借记财务费用额-非现金抵账+收回以前的坏账。
需注意的是:应收账款的期初、期末余额在报表中是无法直接找到的,需按照以下方法去推导:
应收账款的期初余额-期末余额=(应收账款的期初净额-应收账款的期末净额)+(坏账准备的期初余额-坏账准备的期末余额)。
5、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对应存货减少的部分,如:销售材料结转的成本)+资产负债表中存货的意外减少(指的是未对应“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的存货减少部分。如:管理部门领用材料)+本期进项税发生额+(存货期末余额-存货年初余额)+(应付账款年初余额-应付账款期末余额)+(应付票据年初余额-应付票据期末余额)+(预付账款期末余额-预付账款年初余额)-存货的意外增加(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职工薪酬+当期列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的折旧费)。
这里需注意的是:存货的期初、期末余额在报表中是无法找到的,需按照以下方法去推导:
存货的期末余额-期初余额=(存货的期末净额-存货的期初净额)+(存货跌价准备的期末余额-存货跌价准备的期初余额)。
6、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年初余额+本期为职工支付的工资和福利总额(包含在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中职工薪酬)-资产负债表中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
7、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各项税费” =(应交所得税期初余额+利润表中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期末余额)+支付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8、现金流量表中“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支付其他管理费用+支付的销售费用+支付的制造费用。(该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所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经营租赁支付的租金、支付的罚款、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等。此外包括支付的销售费用,及支付的制造费用。)
如果你将上面的这些主要的勾稽关系全部核对了一遍,估计税务局一般不会找你的麻烦,当然前提是你必须基本遵守了各项税法制度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