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并报表的编制原则
1、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二条规定:投资企业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同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规定:“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 本例中,A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首先根据A公司的备查簿中记录的B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在购买日(2009年1月1日)的公允价值的资料,调整B公司的净利润。按照A公司备查簿中的记录,在购买日,B公司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存在一项差异,即固定资产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1000万元。该差额按年限平均法每年应补提的折旧额为100万元(1000万元÷10年)。假定该项固定资产用于B公司的总部管理,则2009年B公司调整后的净利润为500万元,经过调整后A公司自少数股东处取得B公司20%的股权时应享有的净资产份额=(9000+1000+600-100+500)×20%=2200(万元),本例中应调整资本公积(3000-2200)=800万元。
(二)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的调整分录和抵消分录
1、 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的影响
借:管理费用 1000000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1000000
2、 按权益法调整对B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B公司 7000000
贷:投资收益 3500000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500000
注:
(1) 投资收益:B公司2009年调整后的净利润500万元中,A公司按持股比例70%计算的金额。
(2) 资本公积:B公司2009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的资本公积500万元中,A公司按持股比例70%计算的金额。
3、 抵消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
借:股本 6000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33000000
盈余公积 5500000
未分配利润 19500000
商誉 1000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117000000
少数股东权益 11000000
借:未分配利润-年初 15000000
投资收益 3500000
少数股东损益 1500000
贷:未分配利润-期末 19500000
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500000
注:
(1)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A公司购买少数股权时应冲减的资本公积800万元。
(2)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B公司2009年1月1日资本公积账面余额1000万元、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1000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增加的资本公积500万元
(3) 盈余公积:B公司2009年1月1日盈余公积账面余额500万元、期末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50万元。
(4) 未分配利润:B公司2009年1月1日未分配利润账面余额1500万元、当期未分配利润450万元。
(5) 商誉:A公司2009年1月1日取得B公司70%的股权时的初始投资成本(8000万元)与应享有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10000万元×70%=7000万元)之间的差额。
4、 未来期间,A公司将对B公司的新增持股比例与原持股比例合并为90%,按照正常程序编制合并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