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收入不真实。比如收入、财政补助或财政拨款不及时入账,导致少计当年收入和净利润,多计次年收入和净利润;将收入存放在账外,导致少计当年净利润。
第二,虚列利润。比如确认不具实质经济利益的销货收入;将借款交易中所取得的现金列为营业收入;将投资收益确认为营业收入;将以未来采购为条件的供货商退佣确认为营业收入;将合并前不当保留的营业收入在合并后冲回。
第三,成本费用不实。如将本期费用列为下期或前期费用;成本摊销期间过长,导致成本摊销过慢;未将毁损资产的价值予以调低或加以冲销;费用中列支其他支出。
第四,未按照规定确认负债。如对未来仍需承担付款的义务,未依法确认费用与相关负债;通过修订财务估计的方式来降低负债金额;将有疑问的减值准备金结转至利润项目。
第五,合并会计报表不实。如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因少抵销内部往来款,漏抵销、重复抵销关联交易等原因,导致分别多计收入、成本,少计以前年度损益;下属企业应纳入未纳入集团合并范围或者不应纳入而纳入合并范围,导致多计收入、成本,少计净利润或者多计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