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披露如下内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不符合会计核算前提的说明
(二)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以及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数;
3.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
4.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和理由;
5.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
6.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会计报表附注
会计报表附注
7.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
8.重大会计差错的更正金额。
(四)或有事项的说明
1.或有负债的类型及其影响,包括:
(1)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形成的或有负债;
(2)未决诉讼、仲裁形成的或有负债;
(3)为其他单位提供债务担保形成的或有负债;
(4)其他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5)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如无法预计,应说明理由);
(6)或有负债获得补偿的可能性。
2.如果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时,则应说明其形成的原因及其产生的财务影响。
(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应说明股票和债券的发行、对一个企业的巨额投资、自然灾害导致的资产损失以及外汇汇率发生较大变动等非调整事项的内容,估计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如无法作出估计,应说明其原因。
(六)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说明
1.在存在控制关系的情况下,关联方如为企业时,不论他们之间有无交易,都应说明如下事项:
(1)企业经济性质或类型、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注册资本及其变化;
(2)企业的主营业务;
(3)所持股份或权益及其变化。
2.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说明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这些要素一般包括:
(1)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2)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
(3)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3.关联方交易应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说明,类型相同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会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的情况下可以合并说明。
4.对于关联方交易价格的确定如果高于或低于一般交易价格的,应说明其价格的公允性。
(七)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
(八)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九)会计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包括:
1.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下同)及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
(1)说明坏账的确认标准,以及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并重点说明如下事项:
①本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计提比例一般超过40%及以上的,下同),应单独说明计提的比例及其理由;
②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较大的,但在本年度又全额或部分收回的,或通过重组等其他方式收回的,应说明其原因,原估计计提比例的理由,以及原估计计提比例的合理性;
③对某些金额较大的应收款项不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比例较低(一般为5%或低于5%)的理由;
④本年度实际冲销的应收款项及其理由,其中,实际冲销的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款项应单独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