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编制方法
2018-08-16 11:01 来源:中国会计网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包括的各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如下: 1."吸收投资所支付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包括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实际收到的款项净额(即发行收入减去支付的佣金等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可根据"实收资本(或股本)"、"应付债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2."借款所得到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举借各种短期借款、长期借款而收到的现金。本项目可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3."收到的其它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该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以外,收到的其它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本项目应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有关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以现金偿还债务的本金,包括偿还金融机构的借款本金、偿还到期的债券本金等。本项目可根据"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股利、支付给投资人的利润或用现金支付的借款利息、债券利息等。本项目可根据"应付股利(或应付利润)"、"财务费用"、"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 6."支付的其它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 本项目反映除了上述各项目以外,支付的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例如发行股票债券所支付的审计、咨询等费用。该项目可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有关账户的记录分析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