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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列现金流量表之投资所收到或支付的现金

2018-08-16 11:00     来源:中国会计网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这个项目反映企业因股权性投资而分得的现金股利,从子公司、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分回利润而收到的现金,以及因债权性投资而取得的现金利息收入。股票股利不在本项目中反映,包括在现金等价物范围内的债券性投资,其利息收入在本项目中反映。

  (1)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权益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取得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股票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领导干部应注意,企业以非现金的固定资产、商品等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中单独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

  (2)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长期债权投资又可按照投资对象分为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债券投资是指企业购入并准备在较长时期内(一年以上)持有的各种债券,如国债、公司债券等。其他债权投资是指除了长期债券投资以外属于债权性质的投资,如委托贷款等。这里只介绍债券投资。

  与股票投资相比,债券投资具有如下两个特征:一是债券投资风险小于股票投资,收益比较固定。一般情况下,债券投资可以按照债券票面金额(即面值)和规定的利率收回本息。即使在发行债券企业破产的情况下,债券投资也具有优先清偿权,可以先于该企业的股票投资者得到清偿。二是债券投资属于债权投资,投资企业不能因此参与发行债券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也无权因此而参与其利润分配。

  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中不包括对“现金等价物”的投资,为什么呢?因为现金等价物在现金流量表中被视同为现金,企业对现金等价物的投资如购买短期债券并不会对“现金流量”产生影响,只是“现金”内部的变动。因此,“债权性投资所支付的现金”只包括企业购买的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支付的现金,以及支付的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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