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本期发生并支付的税费,以及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税费和预交的税金。
需要注意的是,修订前的会计准则中的“支付的增值税款”、“支付的所得税款”、“支付的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项目,包括在修订后的会计准则中的“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中。
【例】甲企业本期向税务机关交纳增值税34 000元;本期发生的所得税3 100 000元已全部交纳;企业期初未交所得税280 000元;期末未交所得税120 000元。
本期支付的各项税费计算如下:
本期支付的增值税额 34 000
加:本期发生并交纳的所得税额 3 100 000
前期发生本期交纳的所得税额 (280 000-120 000)160 000
支付的各项税费 3 294 000
这里还需强调本期所得税计算中经常遇到的几个概念:
(1)会计利润。指某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上所列示的扣除所得税费用之前的利润或亏损。
(2)应纳税所得额。指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某一会计期间的利润(或亏损)。
(3)本期所得税费用。指某一会计期间列入利润表的所得税金额。
(4)时间性差异。指某一会计期间,由于有些收入和支出项目计入税前会计利润,与计入纳税所得的时间不一致所产生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额。
(5)永久性差异。指某一会计期间,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由于计算口径不同而产生的差额。
(6)应付所得税。指某一会计期间,按照纳税所得和实际执行的税率计算的本期应付的所得税金额。
(7)递延所得税负债。指按应纳税时间性差异和确定的税率计算在未来期间应付的所得税金额。
(8)递延所得税资产。指按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以及累计纳税亏损和确定的税率计算的未来期间内可抵减的所得税金额。
除增值税、所得税以外的其他税费,有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预交的营业税等。不包括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等。
(1)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而征收的一项费用。这项费用按照企业交纳流转税的一定比例计算,并与流转税一起交纳。
(2)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
(3)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4)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5)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6)车船税是指国家对行驶在境内公共道路的车辆和航行于境内河流、湖泊或者邻海的船舶,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7)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