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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现金流量的确定原则

2018-08-14 10:31     来源:中国会计网     

财务现金流量的确定原则

 

正确确定项目的财务现金流量,是编制项目财务现金流量表,进行项目财务盈利性分析的基础。确定财务现金流量,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目标标准原则。这一原则实质在第二章已经介绍过了。即从企业的角度,凡是有利于其目标实现的,即为项目的现金流入;凡是不利于其目标实现的,即为项目的现金流出。例如,在考虑全部投资的盈利能力时,贷款的还本付息就不是项目的流出,因为贷款本身即为“全部投资”的一部分。

 

但是,在考虑自有资金的盈利能力时,贷款的还本付息就构成了项目现金流出的一部分,因为从自有资金的角度来说,贷款的还本付息显然不利于其目标(盈利)的实现。

 

2.确定项目现金流量时,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而非会计中的权责发生制原则。也就是说,要按现金收支实际发生的时间记录现金流量。这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现金流量表中没有折旧和摊销项目。这是因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投资在项目建设前期已经发生了,并且已记入了相关的现金流出(“建设投资”项目)中,折旧和摊销只体现在会计账簿上,并不是实际的现金流出。

 

其他现金流量项目也是按这一原则处理的。这样做的目的是能够按照货币的时间价值,科学地考虑项目的盈利状况。

 

3.只有增量现金流量才是与项目相关的现金流量。所谓增量现金流量,是指接受或拒绝某个投资方案后,企业总现金流量因此而发生的变化。

 

例如,评价企业改建项目的效益时,不能仅考虑改建后企业的现金流量,因为这部分现金流量并不都是由企业改建而引起的,它还包含着企业原有的生产基础,因而还必须考虑企业改建前的现金流量,只有增量部分才是与项目相关的现金流量。这实际上就是本书第二章所说的“有无项目比较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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