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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缺陷

2018-08-10 10:36     来源:中国会计网     

编制现金流量表的目的在于提供某一会计期间的现金赚取和支出信息,以反映企业现金周转的时间、金额及原因等情况,其公式可表述为:

 

当期现金净增加额=经营现金净流量+投资现金净流量+筹资现金净流量

 

直观地看,现金流量表就是对比较资产负债表中“货币资金”期初、期末余额变动成因的详细解释。现金流量表编制方法较为复杂,这使大部分投资者很难充分理解利用其信息,而且对其作用和不足也缺乏一种较为全面的认识。

 

许多投资者对现金流量表抱有很大期望,认为“经营现金流量净额”可以提供比“净利润”更加真实的经营成果信息,或者它不太容易受到上市公司的操纵,等等。事实上,这些观点是比较片面的,主要原因在于:

 

1、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基础是现金制,即只记录当期现金收支情况,而不理会这些现金流动是否归属于当期损益。因此,企业的当期业绩与“经营现金流量净额”没有必然联系,更不论投资、筹资活动所引起的突发性现金变动了。

 

另外,在权责发生制下,企业的利润表可以正常反映当期赊销、赊购事项的影响,而现金流量表则是排斥商业信用交易的。不稳定的商业回款及偿债事项使得“经营现金流量净额”比“净利润”数据可能出现更大的波动性。

 

2、编制方法存在问题。尽管我国要求上市公司采用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但在无力进行大规模会计电算化改造和帐务重整的现实条件下,这一目标是很难实现的。目前,绝大多数企业仍然采用间接法,通过对“净利润”数据的调整来计算“经营现金流量净额”,但这一方法的缺陷是非常明显的。

 

在现行会计实务中,“经营现金流量净额”的计算最终取决于“货币资金”的当期变动额,而不是每项业务的真实现金影响。例如,在其计算过程中,收回或核销前期应收款项的效果相同,都会增加“销售商品、劳务收到的现金”,这就很容易对投资者形成误导。

 

3、现金流量表只是一种“时点”报表,一种“货币资金”项目的分析性报表。因此,其缺陷与资产负债表很相似。显而易见,特定时点的“货币资金”余额是可以操纵的。例如,不少上市公司已经采用临时协议还款方式,在年末收取现金,年初又将现金拨还债务人。

 

这样,企业年末现金余额剧增,而应收款项又大幅冲减,从而使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都非常好看,但现金持有的真实水平却没有变化。相反,在这种情况下,利润表受到的影响不大(除了当期坏帐费用减少以外),仍能比较正确地反映当期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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