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要求企业用直接法编制现金流量表,但在现行的会计电算化和账务处理条件下,直接编制现金流量表工作量很大。但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在一定条件下还是能利用公式快速编制和测算现金流量表项目的。
公式法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基本思路是:利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资料,辅以少量的辅助记录和明细表,通过项目间关系的分析,得出填列各项目的计算公式,勿需编制调整分录。
公式法编制现金流量表,能使编表者摆脱对企业全年经济业务进行逐笔的过程性分析,提高编表的效率。但使用公式法也有一些条件的要求,主要有:
1.考虑到损益表中,对"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是以其最后的结果"其他业务利润"来反映的。所以,编制损益表时,可对"其他业务利润"按"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的明细项目加以说明。
2.对资产负债表中的一些项目如"应付工资"、"应交税金"、"预提费用"、"财务费用"、"存货"、"累计折旧"等所包含的非经营性内容的金额作注释说明,以便在填列现金流量表的补充资料时直接加以剔除。总之,对资产负债表中含有"混合"内容的项目要予以特别关注。
3.准备好少数明细表。如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工资及福利费用分配明细表。这些明细表并不给企业增加额外的工作量,即便不编现金流量表,也是要编制明细表的,因为它们可为快速编制现金流量表提供数据。
4.做好必要的辅助记录。如年末补提的坏账准备金,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以及投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的大部分项目等,这些辅助记录可减轻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的工作量。
5.编表者必须对企业的经济业务比较熟悉,对该单位会计科目的使用口径、经济业务引起的资金运动特征十分了解,能准确确定各项目适用的计算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