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从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长期挂账、大幅减少、大幅增加三方面进行了分析
一、应收账款期末余额长期挂账的分析
(一)案例:真实应收账款挂账
原因:企业销售后资金回笼情况不佳造成的
分析:销售制度不建全、政策因素、市场因素等
(二)案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原因:企业为了少缴纳增值税
分析:由于虚开发票没有现金流对应造成的应收账款挂账。
(三)案例:操纵利润
原因:企业由于期末对利润的需要,关联企业间进行的赊账交易
目的:只为了增长企业的利润,并未真实发生交易,故没有现金流的对应
分析:当一个企业利润表中有利润,资产负债表中有大量的应收账款,同时现金流量表中的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流入表现的非常贫乏,则要注意是否存在操纵利润的问题。
二、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大幅度减少的分析
(一)可能出现“应收账款”明细账的贷方余额,判断是否属于预收账款的性质
预收账款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义务时间为货物发出时确认,所以大家要注意,在实务工作中部分企业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而是统一在应收账款中核算,但是这并不能改变企业签订合同采用预收方式销售货物的性质与预收款项的性质。
(二)计提坏账会导致期末余额减少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大幅度增加的分析
(一)企业在销售存货时,货款不计收入直接对应收账款科目
(二)注意价外费用的界定
下列两项不属于价外费用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
2、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