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
(1)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债权债务项目;
(2)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
(3)无形资产项目,即内部购进无形资产价值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4)固定资产项目(包括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项目),即内部购进固定资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5)存货项目,即内部购进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6)与抵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相关的减值准备的抵销。
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的抵销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在母公司和子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或经调整的数据)简单相加的基础上,将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予以抵销。
1.在子公司为非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应当将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享有的份额相抵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即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抵销母公司所享有的份额后的余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处理。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的抵销分录为:借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和“少数股东权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反映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包括通过子公司间接享有的)的份额,即除母公司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
当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与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享有的份额不一致时,其差额应比照全资子公司的情况处理。
2.在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的情况下,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和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项目的金额应当全额抵销。
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的抵销分录为:借记“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项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项目。
当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大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时,其差额作为商誉处理,应按其差额,借记“商誉”项目;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金额小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时,其差额在企业合并当期应作为利润表中的损益项目,合并以后期间应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