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简称表外融资,是指不需列入资产负债表的融资方式,即该项融资既不在资产负债表的资产方表现为某项资产的增加,也不在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方表现为负债的增加。
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的动因
传统的融资方式如借款在资产负债表上均表现为资产项目与负债及权益项目的同时增加。而表外融资并非如此,如本集团的应收帐款证券化项目(ABCP),其对负债方并无影响,而在资产方同时表现为现金的增加和应收帐款的减少,资产总额保持不变。企业之所以想方设法把某些负债从资产负债表上抹去,主要是出于以下一些考虑:
1.符合传统历史成本的计量模式
我们知道,在通货膨胀的情况下,历史成本计量模式很可能造成资产负债表上的许多资产项目的价值被严重低估,特别是对于采用后进先出法的企业,其存货帐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偏差会日渐增大。而如果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这些企业的资产总量将有较大幅度地增长,并且大部分增长额会增加表上的所有者权益,其结果,由于净权益的增长使得企业借款能力提高,从而可以举借更多的债务。因此,作为对企业采用历史成本计量模式的补偿,许多人认为应将部分债务置于表外,用来抵销该种计量模式与公允价值计量比较在借款能力上的损失。虽然我国目前通货膨胀的压力并不大,但从长远来看,这种趋势是可以预见的。
2.可以明显地改善财务报表的质量
根据财务报表计算的有关财务比率,将债务置于资产负债表外,会使借款人处于有利的地位,如负债总额降低、资产负债率和净权益负债率下降等。以集团实施的ABCP项目为例,若在该项目内实际融资额为3000万美元,与传统融资方式相比较,可使集团的资产负债率下降4%左右。更为重要的是,这样做可以防止那些不利于借款人的财务比率出现,从而避免触发其他更为不利的发展趋向,例如信用等级下降、借款成本提高等。
3.可以规避借款合同的限制
借款合同往往对借款人增添债务做出种种限制的明确规定,如规定不得突破某一资产负债比率。于是,借款人便设法置债务于表外。然而,拟定借款合同的债权人也越来越精明,他们也逐步对表外融资因素加以考虑,将其与表内债务同等看待。这种压力同时又进一步“催生”了新的、更富于创造精神的融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