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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规定

2018-07-27 18:14     来源:中国会计网     

反映以母公司为核心的企业集团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它是在母公司和需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个别资产负债表的基础上,再抵销个别资产负债表所包括的企业集团内部子公司之间的影响企业集团资金总额计量的往来事项编制的。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编制作了如下规定

 

1.对于母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抵消时应借记应付账款,贷记应收账款,同时抵消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贷记管理费用等账户。

 

2.母公司与子公司及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项目,抵消时借记应付和预收项目,贷记应收和预付项目。

 

3.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数额相抵消。对于非全资子公司,应借记投资收益、少数股东损益、年初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项目,贷记长期投资、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少数股东权益项目。

 

上述抵消分录的差额借或贷记合并价差账户。对于全资子公司,抵消分录中去掉“少数股东损益”和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即可。对于子人公司之间相互投资,母公司应比照上述做法,将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另一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有关项目相应地予以抵消。

 

4.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项目之前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所有者权益中未分配利润的数额以合并利润分配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数额列示。

 

5.内部存货、固定资产购销所产生的未实现利润等均应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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