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月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况报表。该表“年初数”栏内各项数字,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该表“期末数”大部分可以根据各账户的期末余额直接填列。其中一部分项目需要根据有关账户的期末余额合并或调整后填列。需合并、调整的项目填列方法说明如下: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资金等货币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
(2)“预付款项”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应根据“预付款项”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付款项”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应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包括在“预付账款”项目内。
(3)“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在库、在途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本项目应根据“材料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生产成本”等科目的期末借贷方余额相抵后的差额填列。
(4)“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企业的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及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数字内。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在项目内反映,增设“外汇价差”科目的企业,该科目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5)“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转销或作其他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企业待处理的固定资产净损失,应在本表“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项目另行反映。
(6)“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7)“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下“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8)“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资产以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购买单位的货款。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10)“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流动负债以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1)“其他长期负债”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负债项目以外的其他长期负债。本
“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内另行反映。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扣除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12)“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科目内以“—”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