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本期金额”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至报告期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额。
(1)“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反映小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2)“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小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小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4)“主营业务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当期主营业务实现的利润。本项目根据主营业务收入扣除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后的净额填列。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5)“其他业务收入”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6)“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小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7)“其他业务支出”项目,反映小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8)“销售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销售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9)“财务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0)“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11)“营业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当期主营业务和其他业务实现的利润。本项目根据主营业务利润加上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扣除其他业务支出、销售费用、财务费用和管理费用后的净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2)“营业外收支出净额”项目,反映小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扣除支出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减去“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后的金额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13)“利润总额”项目,反映小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如为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4)“净利润”项目,反映小企业实现的净利润。如为净亏损,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后的金额填列。
(15)“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小企业按规定从本期应纳税所得税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