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主营业务成本"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3、"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主营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取得的利润,是由上述各项目计算填列的,如为亏损,以"一"号填列。
5、"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经营主要业务以外取得的收入扣除其他业务的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如为亏损以"一"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账 户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6、"营业费用"项目,在制造业该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在商品流通企业该项目反映企业在购入商品、储存商品和销售等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营业费用"账户的 发生额分析填列。
7、"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8、"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财务费用"账户的正常余额在借方,如为贷方余额,表明为财务净收入,则以"一"号填列。
9、"营业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在正常经营业务上所获得的利润,如为亏损,以"一"号填列。
10、"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一"号填列。
11、"补贴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取得的各种补贴收入以及退回的增值税等,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应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账户和"营业外支出"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税前利润总额,是由上述各项目计算填列的,如为亏损总额,以"一"号填列。
14、"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扣除的所得税,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账户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5、"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净利润,是利润总额与所得税的差额,如为净亏损,以"一"号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