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润表中的各个项目,都是根据有关收入和费用科目记录的本期实际发生数和累计发生数分别填列的。
“营业收入”项目,反映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维修、管理和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物业管理收入、物业经营收入和物业大修理收入和物业管理企业从事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房屋中介代销手续费收入、材料物资销售收入、废品回收收入、商业用房营业收入以及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等。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其他业务收入”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营业成本”项目,反映指物业管理企业在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发生的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发生的总成本。本项目应根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和“其他业务成本”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物业管理企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中应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管理费用”项目,反映物业管理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财务费用”项目,反映物业管理企业在筹集资金过程中所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物业管理企业各项资产发生的减值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资产减值损失”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反映物业管理企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本项目应根据“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净损失则用“–”数填列。
“投资收益”项目,反映物业管理企业实现的投资收益。如为亏损则用“–”数填列。
“营业利润”项目,根据上述项目计算填列。
“营业外收入”项目,反映物业管理企业所取得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物业管理企业所支付的与其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种支出。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利润总额”项目,反映物业管理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利润总数。如为亏损额则用“–”数填列。
“所得税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按规定从本期损益中减去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根据“所得税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报告期内实现的净利润,是根据利润总数减所得税而得。如为净亏损,以“–”数填列。
以上各项目的“本月数”根据各有关会计科目的本月发生额直接填列;“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到本报告期止的累计发生额,应根据上月“利润表”的累计数加上本月“利润表”的本月数之和填列。
年度“利润表”的“本月数”栏改为“上年实际数”栏,应根据上年末“利润表”的数字填列。如果上年末“利润表”与本年“利润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的报表项目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然后填入“上年实际数”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