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政府两次召开区长专题会议,召集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10个街道等相关单位责任人,研究部署乡村振兴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逐条明确牵头单位、责任部门和配合部门,并要求查清问题根源,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涉农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惠农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今年上半年,南京市审计局组织市区两级审计机关对江宁区等6个涉农区的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同时融合开展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村级涉农财政资金管理使用和村级“三资”管理情况审计。
市委、市政府对审计结果报告高度重视,要求有关区认真落实整改。江宁区委、区政府迅速做出部署,研究出台五项工作制度,从体制机制上确保审计整改落实到位。一是加强涉农资金监管。4月7日,该区举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题培训班,从项目建设、财务管理以及新合作社法解读等方面进行了培训,规范合作社的运行。在此基础上,江宁区对照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办法》,要求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和督查。二是加强涉农项目建设监管。5月20日,制定《江宁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验收办法》,要求各建设部门在所有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把工程质量关,对偷工减料和施工不规范等现象一律整改返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坚决杜绝偷工减料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大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监管力度。制定《关于规范江宁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户。此外,江宁区横溪街道制定《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耕地地力保护)工作的通知》,对补贴发放程序和要求进行规范和明确。四是规范村级财务管理。针对此次审计查出的村(社区)资产账实不符,财务核算不真实、管理不规范、往来款长期未清理和财务票据不完整等问题,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社区)财务费用支出监督管理的意见》,规范往来款项清理内容、重大资金支出民主决策等。五是规范农机化建设项目。针对利用合作社套取涉农资金等问题,制定《江宁区农机化项目申报指南和实施细则》,明确项目扶持内容、扶持对象、扶持标准以及项目建设要求,实行先建后补政策,做到专款专用。同时,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及监督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吴春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