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揭露和查处问题与促进整改、完善制度、推动改革相结合,围绕促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着力打造了环环相扣、首尾闭合的审计整改推进链条,对审计整改实行全过程管控,有效地提高了审计整改效果。截至目前,2016年、2017年整改率分别为99.32%、 98.65%,推动出台各项规章制度541项,充分发挥了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
一是以问题导向为抓手,党委政府落实主导责任推动整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把审计整改作为规范财政财务管理、维护经济运行安全和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2018年下半年以来,省领导先后45次对审计上报的情况作出批示,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从源头着手健全长效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不断提升全省财政资金使用质效。省委、省政府多次就审计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组织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专项督查和“回头看”,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限时逐项整改到位。如针对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省政府印发了《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严厉查处和整治自然保护区突出问题,确保全省生态环境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以调研质询为途径,人大落实监督责任督促整改。省市县三级人大坚持采取调研、质询等途径,将监督审计整改落实作为人大常委会重要职责。出台了关于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监督的相关办法,对监督审计整改事项的范围及监督方式、审计整改报告内容及方式、审计查处问题整改结果处置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为获得第一手整改情况,采取综合监督与调研检查相结合等方式,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调研和检查,或依法询问、质询、组织特定问题调查。通过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调研督办、实施满意度测评、强化测评结果运用等多种监督手段,采取专题询问促整改、专题调研督整改和专题报告评整改等多种方式,全力推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和相关政策落实。
三是以整改清单为起点,审计部门落实督查责任跟踪整改。坚持守土有责,围绕审计发现问题,认真履行督促整改责任,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督促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审计机关建立审计查明问题“清单制度”和落实审计整改“销号制度”,将全部审计项目的整改情况同步纳入跟踪审计监督范围。审计结束后,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以审计项目为单位,罗列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整改销号,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纠正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真正做到不遗一事、不漏一项。加强对审计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采纳审计报告意见及建议情况、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结果。严格落实审计整改情况回访和检查核实制度,对审计发现问题建立整改情况信息档案,根据整改情况和结果定期对整改不到位的被审计单位进行回访,检查并督促其整改。
四是以标本兼治为目标,被审计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整改。各地各部门整改更加自觉,各单位主要领导认真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一把手”主导、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部门主抓、其他部门配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对审计查明的问题逐条对应制定整改措施,实行“五定”,即定人员、定任务、定时限、定措施、定目标,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有的还成立行业督导组,分片区督办问题整改和政策落实,确保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反映的问题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健全审计即时整改机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能立即整改的,立整立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列出整改时间表,分阶段、按计划整改落实。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强化内部管理,力求从根本上遏制同类问题屡查屡犯。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完善制度规定,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从而达到标本兼治的良好效果。
五是以协作配合为依托,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责任强化整改。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合力,各地审计部门建立和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探索建立审计整改信息共享、交流平台。与整改负有督促责任的主管部门建立经常性通报机制,审计部门在依法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书的基础上,归纳、综合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并出具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书面意见;主管部门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召开会议部署整改,及时通报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进度、措施、成效和经验。加强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交流,纪检监察机关持续加大对审计发现问题同步追责问责力度,凡涉及需追责的审计情况、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均分类建立问题台账,严格实行销号管理,逐一追责问责到位。(蔡青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