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反腐败协调机制,四川省达州市审计局与市纪委监委立足职能定位,依托监督范围、监督对象、监督方式、监督成果的互补性,联合印发了《市纪委监委机关与市审计局协查协审协作机制》。
机制规定,市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过程中,市审计局应根据需要及时启动协查工作,安排审计人员或审计组协助查办案件。市审计局在审计过程中受审计职权范围和审计手段限制,无法深入查证的,市纪委监委应根据市审计局提请,及时安排人员协助开展工作。同时,市纪委监委在安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或重点问题整治计划时,可邀请市审计局列席;市审计局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可听取市纪委监委意见。
机制明确,市审计局在发现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纪委监委书面移送。市纪委监委应在案件查处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审计局抄送有关查处结果的文书资料。双方提出协查协审协作申请后,被提请机关应在1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5个工作日内完善书面请求手续。
机制还就成果共享、信息反馈、日常沟通作了规定,市纪委监委将协助审计机关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对不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按相关要求追责问责。(曹春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