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代对审计工作的新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在全系统组织开展了“审计质量提升年”活动,在项目审理环节,积极探索审理关口前移,从报送审理向现场审理延伸,从事后审理向事前、事中审理延伸,严把“四关口”有效发挥审理“把脉提质”作用,进一步推动审计质量提升。
一是严把方案审核关。按照全区“审计质量提升年”活动要求,审理单位提前介入,对各审计组报备的审计项目实施方案进行提前审理,审核审计内容的完整性,确保应审尽审;审核审计事项的方法措施,明确具体方案可操作;审核重点审计内容,重点突出部门或项目特点,充分发挥实施方案“指挥棒”作用,从源头上为项目质量提升奠定基础。
二是严把问题定性关。要求审计人员认真学习被审计单位行业法律法规,中央和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政策、发展规划等内容,帮助审计人员树立正确的政治观、大局观。在审计项目阶段性工作结果审理中,与审计组人员共同研究探讨审计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原则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定性把握,坚持把揭示微观问题与服务宏观决策结合起来,深入分析问题背后产生的体制障碍、机制缺陷和制度漏洞,从宏观层面把握项目方向、提升问题层次。
三是严把审计证据关。进一步规范审计现场取证,从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获取审计证据,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符合适当性和充分性要求,是否存在片面收集审计证据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及时补证,确保审计问题定性证据充分,查处问题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四是严把现场督查关。在提前介入审理时,充分关注审计现场管理,加大现场督查力度,切实解决审计现场管理松散、不符合规定擅自单独实施审计、与被审计单位资料交接手续不全、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未及时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擅自调整聘用人员等问题,并结合现场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督促及时解决审计现场问题,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史海红 黄亚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