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蕲春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蕲春县创新创业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2018年下半年,蕲春县审计局在开展“创新创业专项奖补资金”审计调查中发现,专项资金管理存在企业申报程序不够规范、审批把关不够严格、补助标准不统一等问题。针对以上问题,该局向县政府提出了规范申报程序、严格审批把关、统一补助标准、将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等建议。
蕲春县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责成县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制定了上述办法。办法规定,蕲春县政府每年财政预算安排创新创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500万元,以奖代补形式推进创新创业工作;奖补对象包括各类企业、“互联网+”创新服务平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投资机构以及社会团体等。办法从社会团体绩效奖励、企业招用补贴、技术改造补助、校企合作补贴、品牌培育奖励等10个方面制定奖补资金资助标准,并规定了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申报、有弄虚作假行为、被行政处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8种情形不予资助。办法还对申报与审批流程、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陈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