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城阳区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资金拨付流程》和《专项债券使用方案》。
近年来,城阳区审计局持续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部分棚改专项资金滞留以及审批流程不完善等问题,提出完善资金审批流程,促进棚改资金效益发挥等审计建议。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由区财政局牵头,联合区住建局、各街道办事处研究出台专项债券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使用,推进全区棚户区改造步伐。
该《办法》从债券举借、使用、偿还、监督等各个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举借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严格控制在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指标额度内,改造项目收益和融资应实现自求平衡,减少债务风险。为确保资金安全,区财政、城建等部门通过与相关街道办事处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及还款保证措施,并将资金拨付至托管账户,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居民搬迁补助(补偿)及奖励费、安置区红线内各项工程建设费、安置区内企业拆迁费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对于债券监督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安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