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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胶州:审计推动出台《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与考核办法(试行)》

2019-04-08 13:17     来源:山东省胶州市审计局      作者:周生凯

近日,山东省胶州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出台了《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与考核办法(试行)》,进一步压实各级各部门对区域水环境治理的管理职责,不断强化水环境目标管理,进一步改善全市地表水环境质量。

2018年,胶州市审计局在对全市水资源管理保护及水利工程绩效情况审计调查中发现,该市水资源功能区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未纳入考核、未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等问题。为此,胶州市审计局向市政府作了专题汇报,提出压实水环境管理责任、强化水环境目标考核,建立健全生态补偿长效机制,改善地表水环境质量的建议。

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建议,要求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并出台了《胶州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与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按照“达标是义务、超标要赔付、改善获补偿”的原则,以保护水质为目的,在全市建立以镇、街道、功能区横向之间补偿和市、镇(街道、功能区)之间纵向补偿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机制。断面水质超标,责任辖区支付赔付补偿金;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一个类别以上,责任辖区获奖励补偿金。同时,考核结果将纳入市政府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并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内容。(周生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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