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近日,山东省滨州市审计局出台了《滨州市审计局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办法》,把内部审计指导、监督贯穿于预算执行、经济责任等审计项目全过程。
一是宏观把控。要求各业务单位全面了解审计范围内各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基本情况,在提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时,根据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和监督成效,适当延长或缩短审计周期。
二是过程参与。要求各业务单位在制定审计项目实施方案时,将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成效列入审计范围。在项目全程要求被审计单位的内审人员参与配合。对于内部审计发现并已整改的问题,按审计程序做好取证和底稿,编入审计档案,但不在审计报告中反映。
三是认真分析。要求各业务单位在审计报告征求意见时,对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与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换意见,对被审计单位内审工作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并提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客观评价。要求各业务单位在审计报告中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做出正确评价和建议;在审计项目业务会议上,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和成效做出说明。
五是突出联络。要求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的内审机构联系落实审计报告和决定所查出问题的整改,要求被审计单位内审机构负责督促,并及时报送整改报告。(许光辉 刘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