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审计署关于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的要求,近日,江苏省审计厅出台《关于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全省乡村振兴审计的总体要求、审计目标、审计重点、工作要求等做出了具体规定。
《意见》强调,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加强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全省审计机关和审计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到在乡村振兴战略中加强审计监督的重要性,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促进全面落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各项政策举措。
《意见》提出,全省审计机关要准确把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审计的基本原则。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加大对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审计监督力度; 坚持客观求实,全面辩证地看待审计发现的问题,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坚持资源整合,切实提升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性和宏观性作用。
《意见》明确,全省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任务,重点关注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制定和实施、乡村振兴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乡村振兴资金投入和安全绩效、农村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村级经济运行和村级组织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等五个方面。
《意见》要求,全省审计机关要科学制定审计计划,稳步推进对乡村振兴各类政策、资金和涉及到的所有县级行政区划的审计全覆盖,努力推动完善乡村振兴资金阳光化管理、反腐败和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等相关制度机制。设区市审计机关将开展乡村振兴审计总体情况作为主要负责人向省审计厅党组述职的重要内容。同时,全省审计机关要统筹衔接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审计任务。
《意见》要求,全省审计机关要有效发挥内部审计作用,强化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协同;进一步完善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跟踪检查机制,推动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大数据环境下的乡村振兴审计思路和技术方法,增强提高审计的精准度、时效性和穿透力;严格审计纪律,在审计中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程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