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将《重庆市审计监督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列为立法调研项目。为了高质量完成条例修订,重庆市审计局、市人大财经委、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法制工委、市司法局等共同派员组成考察组,于9—11月先后赴安徽省、山东省、浙江省、海南省考察学习地方审计条例制定情况。考察组采取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向四省的人大机关、审计厅和司法厅等学习交流地方审计条例制定的经验和做法,取得了丰富的考察成果。
一是深刻总结四省审计条例的特点。四省的审计条例在体例结构、内容规定等方面各具特点,与重庆的审计条例相比,体现出15个方面的不同特点,涵盖审计管理体制、审计监督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组织方式、审计技术方法、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等领域,为条例修订提供了丰富的内容参考。
二是借鉴四省审计条例制定工作经验。四省审计条例制定有五条重要经验值得学习和借鉴,主要体现在,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要积极争取市人大、市政府、审计署及有关部门的支持;要在上位法的框架内从解决实际问题出发积极探索创新;要贯彻上级政策的新要求、新精神;要立足地方实际、体现地方特色。
三是明晰条例修订思路。下一步拟把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吸收全市审计机关人财物管理改革成果,拓展审计职责范围、明确审计内容和重点;丰富审计手段、加强审计信息化建设;强化审计整改和审计结果运用;规范审计程序;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和审计组织实施方式;加强内部审计、强化相关中介机构监督等若干方面作为条例修订的重点内容。(况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