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审计局针对在2017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年末突击花钱、大额款项现金支付、扩大支出范围等问题,重点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多条有针对性的审计建议。对此,县财政局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于12月14日出台了《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了审计效果,加强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与监督,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办法》从管理职责、监控内容、综合核查、违规处理等方面对动态监控过程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了动态监控的资金范围是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所有财政性资金。二是明确动态监控的主要内容是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情况、代理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情况及其他需要监控的事项。三是明确了相关单位的管理职责,县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日常监控和处理违规行为等,预算单位应严格按照财政有关规定使用财政性资金,及时完整提供相关资料等,代理银行应认真履行与县财政局签订的代理服务协议。四是明确了综合核查的方式及后续的违规处理方式。五是明确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分析报告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和综合分析,强化动态监控管理。(林芬)